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市直有关部门(单位):
根据《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》(省人大公告第57号)、《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》(政府令第119号)和《泰安市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(2010—2020)》的有关要求,为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,做好我市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培训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全市各类企业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在岗专业技术人员。
二、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
培训内容: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自主专业发展。
培训方式:培训分为网络培训和非网络培训两种方式进行。凡具备网上培训条件的人员,均要求参加网上报名、学习、考试。不具备网上培训条件的人员,采取纸质报名、自行购置教材、参加书面考试方式进行。
三、报名方式及时间要求
进入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后,点击进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网,进入后按规定要求填写报名信息,详见《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网络报名考试操作说明》。对于不具备在线学习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,由各县市区、市直部门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,以便于统一联系教材订购事宜。(市政大楼c406房间,联系电话:6992956 )。
为保证填报信息的准确性,便于单位掌握和管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报名学习情况,要求报名信息由学员所在单位统一填写。
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31日,考试时间安排在7、8月份。
四、考试与发证
在线学习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完成考试;不具备在线学习条件的,考试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直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,考试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结业证书,登记继续教育20学分,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和聘任的依据。
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培训,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用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,培养科学精神,提高学习、实践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,各县市区、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强化措施,严格管理,充分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发动,并做好业务指导,确保参训率,圆满完成公共科目培训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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